小区无业委会物业不能“评优”
昨天,市建委物业处处长刘刚透露,如果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,物业公司将不能参与“国优”、“市优”的评比。
刘刚表示,目前全市只有40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,只占全市小区总数的10%。“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公共维修金管理、支出和其他方面能发挥积极作用,为此特别补充了这一条。”刘刚表示,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必须要有完善的监督管理系统。
摘自《京华时报》
Copyright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
电话:0551-62646808 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36号房地产大厦B座四楼
技术支持:杭州新视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皖ICP备16006380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