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部型企业,所属分公司、非法人营业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可直接计入上报企业。下属或由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所属独立法人的企业合并上报,须提供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决定文件、所属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,同时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文件,可按总部企业上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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