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七部门联合发文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》(豫建文[2020]13号) ,在财政补贴上,明确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,各市县财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财政补助政策。物业服务企业、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照生活性服务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。在物资保障上,明确,有关部门应统一调配辖区内房地产企业、物业服务企业所需口罩、测温计、酒精等消杀防疫物资,做好复工复产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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